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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自愿约定两个法院管辖的,可以到任何一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进行起诉。具体...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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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原告住所、标的物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因此,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哪个法院管辖纠纷,该协议的管辖权优先于一般管辖权。但是,合同双方在约定管辖权时应注意以下六个问题:第一,约定管辖权的案件仅限于一审民事案件,即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不能约定管辖权的法院。第二,约定的管辖权仅适用于合同纠纷约定的管辖权是合同双方的协议,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权的法院。第三,选定的管辖权法院的范围是有限的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五个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标的住所、标的住所、标的住所、标的住所、标的住所在地,或者不能同时选择的仲裁地。第五,协议管辖权必须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如合同条款、独立协议、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如果双方使用口头协议,则无效。第六,协议管辖权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例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管辖级别管辖权的案件,双方协议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双方不双方不得同意房地产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权。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法院有管辖权时,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初起草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的意见第24项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2人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因此如果约定如向两方法院提起诉讼之类的超过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视为无效。
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二、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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