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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玩忽职守罪渎职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财产一般不予没收。根据刑法的规定,严重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个人财产一般不予没收。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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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3、客观方面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
1、法律概念不同。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由过失构成。3、客观行为不同。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作为一种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大多是不作为的形式,也有作为的形式。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两种犯罪的危害要件进行了略有不同的司法解释。因渎职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的,玩忽职守除死亡1人外,重伤3人以上,轻伤10人以上的,可以立案;渎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可以立案,玩忽职守则30万元可以立案。
1、不属于,两者是有区别的,玩忽职守是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者不尽责任的作为;滥用职权就是不当作为而乱作为,即超越职权的作为。 2、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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