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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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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1、执勤交警统一保管现场物品及车辆,并委托相关机关进行损失鉴定; 2、作出鉴定结论; 3、鉴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1、执勤交警统一保管现场物品及车辆,并委托相关机关进行损失鉴定; 2、作出鉴定结论; 3、鉴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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