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施工总包服务费属于管理费。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
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理费。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总包服务费属于管理费。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关于什么是施工总承包分包劳务,以下为我的解答: 劳务可以单独分包,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要求: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7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