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实践中,当事人在动产活动中,为了保障转让价款的实现,通常会以转让财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就抵...
实践中,当事人在动产活动中,为了保障转让价款的实现,通常会以转让财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就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因此,在抵押权与普通债权相冲突时,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实现。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法律规定了以下的清偿顺序: 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3、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的违约金;4、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92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