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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罪犯如果有重大立功或者其他减刑情节,就可以减刑。有可能减为十年有期徒刑。但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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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务犯罪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欺诈犯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皮、宽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第一个分子和毒品再犯、累犯、不履行履行能力或全部履行有效裁判中财产性判决的犯罪犯,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2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必须严格把握本规定的第六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减刑期限为1年以上。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定金犯罪分子,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组织暴力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数罪并罚,其中2罪以上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2年以上可减刑,减刑幅度必须严格把握本规定的第6条,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2次减刑期间必须每隔1年6个月以上。如果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开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22条和第23条,其中,第22条规定,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请求减刑、假释,应当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犯罪服刑表现,分监区人民警察进行集体研究,提出请求减刑、假释建议,经监区长办公会议批准,监狱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没有分监区的监区,直属分监区或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建议减刑和假释,提交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分监区和直属分监区或没有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和监区长办公会议的审查情况,书面记录应录,并且由会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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