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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单位经常性的拖欠我们的工资,合同上写的是本月工资下月25号之前发,可是从来都没有实现过(现在6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呢),单位算违约么...
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哪一天,一般当月工资是当月月底或次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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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制度是这样规定的,按照一个月到期发放,不违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只是要求了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当月支付和隔月支付都是可以的,所以你们公司不管是以前当月支付,还是之后隔月支付都是没有问题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隔月支付并不是说一年就少拿了一个月的工资,只不过是先做后拿,每个月的工资都相应的往后退了一个月,也就是说知道你不做了,离开公司后的次月,可以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通常在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这是允许的,比如5月的工资在6月支付,如果拖过6月就违反50条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是八小时,超过八小时的算加班。如果双方约定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无效后怎么处理,双方不用遵守这一条,并且双方可以重新约定新的内容。
合法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在每月25号发工资没有违反上述规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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