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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
搜集雇佣关系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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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雇员完全可以向雇主索赔。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维权法律咨询热线承接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单位。
员工职务行为造成损害责任的,应当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或者法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不能或者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用人单位或者法人主观上有选择不当,忽视监督管理的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本身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明知的由雇主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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