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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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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2011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70%;六级伤残:60%。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5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5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涉及具体操作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8年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为:1。一次性残疾补贴:四级残疾补贴=工资×21个月;2、残疾津贴(按月支付):四级残疾津贴=工资×75%3、医疗补贴:(本省社平工资)×2月;4、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月薪;5、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天数×120元(按当地劳动部门标准);6、住院期间食品补贴:治疗天数×30元(按当地劳动部门标准);7、医疗费:公司支付;8、交通费:实际(协商);9、鉴定费检查费: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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