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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非成都生育子女的, 还可以再生孩子吗

2022-05-06
如果你们的孩子都是健康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们不能再生育子女。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你们按该条例第十四、第十五条的规定属非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即罚款)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你可参考上面的回答,再结合自己的户口情况,在网上查询一下相关数据,自己计算。 你可以对照我上面的回答,在网上搜索一下相关数据,自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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