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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索赔中承包人的预期可得利益是拖欠的工程款项; 2、如果约定了利息或违约金的,对约定的可得利息或违约金的预期; 3、以及因发包人违约给...
“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承包人或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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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继承。但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也就是说,个人承包允许继承人继续成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或法律相关的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手续,此时不属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可以继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承包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书面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3)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送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和(4)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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