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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哪些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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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依据行政拆迁方的违法强拆行为请求赔偿。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强拆前,应有相应的保护自己财产权的法律意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自行救济或寻找专业拆迁律师介入,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旦房屋被强拆和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力,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当我们遇到强拆的时候,一定要保持理智清醒,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和家人的安全,千万不要暴力抗拆,因为会危及自己的安全或者触犯刑法,在这个时候拆迁方就怕找不到合适的理由抓你,所以一定不要自投罗网。此时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确认出这次强拆的主体是谁,问他们是否带有强拆的书面文件,随后用言语的方式阻止他们进行拆迁或者用其他方式拖延时间,但是一定不能用暴力的方式去阻止,防止以后在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
哪些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如果是政府单位私自的行政拆迁是不可以的,是违法的。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暴力强拆的投诉途径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寻找到一个途径进行救济的,那么在暴力强制拆除的时候,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的话,还是需要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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