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除下列事实外,其他的事实都需要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七)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俯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所谓法院的确定裁判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确定裁判预决的事实之所以不必证明,归根结底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在实际诉讼中,如果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不知道具有预决效力的判决存在,主张存在这种判决的当事人应提出判决书或其副本予以证明,法院有权对自己已了解的预决事实进行司法认知。 判决书或副本提出后,法院就不必再对该事实进行调查,主张该事实存在的当事人便免去了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除下列事实外,其他的事实都需要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也需要证明;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也需要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4人已浏览
586人已浏览
767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