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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股东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股权,但是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根据其盈利程度来分配股权,经协商确定,公司还可以将其收益或股息...
法律分析 三位股东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股权,但是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根据其盈利程度来分配股权,经协商确定,公司还可以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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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公司模式,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不一定按出资比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全体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分配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损益分配按约定的比例分担,各人在公司中承担的职责权限,这些都要在公司章程中有详细规定。有了详细的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才能顺利发展。
首先我认为增资扩股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实行增资扩股是指现公司资金不足,由他人(就是你说的另一家国有房产公司)投入资金,增加现公司的注册资金而让他人占有一部分公司股份,但实际上等项目结束后,又面临现公司减资分产的问题。其次,我建议以项目合营的方式来经营这个地块应该会更明确更现实来实现他人的投资回报。所谓的项目合营是指一方出地块一方出资金,共同开发,利润按合营协议给定比例来分配。
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 1、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要进公司的账户。收到现金从财务账务处理上可以,但现在不需要验资报告了,以后需要证实实收资本已经到位的证据时,需要提供银行盖章的对账单,不进银行账户,无法提供。 2、未缴纳的实收资本,不进行账务处理,实收资本账面余额暂时低于注册资本。 3、分次收到的实收资本,每次收到时,借方记入相应的资产账户(如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贷主记入实收资本,直到实收资本金额等于注册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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