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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股东之后,股权比例分配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资多少,然后只要股东约定,重新协议分配即可。 2、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
首先我认为增资扩股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实行增资扩股是指现公司资金不足,由他人(就是你说的另一家国有房产公司)投入资金,增加现公司的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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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出让30%的股份,B公司有优先受让权,如未告知B公司或者B公司不同意的,出让协议是无效的,况且A公司没有退出股东地位,所以此协议对B、C公司都没有约束力,仅是A公司与其他四人纯内部协议而已。日后,如四人中一方出让,与另三方协商一致即可。其实四人的地位类似于股东,而非合伙人,至于委托合同更谈不上了。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你们三个股东只有60%的股份,如果你们公司是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话,那你们无法增资,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你们的纠纷。如果你们是以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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