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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特点有惩罚性赔偿是由于加害人的恶意行为引起的、责任的构成及赔偿标准是以对社会公共秩序破坏为目的、惩罚性赔偿金只代表超出实际损失的...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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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规则如下: 1、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4、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其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舶来品,最早由英美法系所确立,但是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果一味的不接受外国先进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不利于保护我们国家的公民权利,而且会大大伤害我国经济的发展
洗钱罪的特点包括: 1、缺乏可识别的受害者。洗钱犯罪没有可识别的受害者,其行为本身也没有引人注目的可谴责性,所以难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2、复杂性。洗钱的手段众多,几乎银行提供的所有服务都有可能被洗钱者利用。 3、国际性。洗钱犯罪涉及的地域非常广泛,还包括犯罪技术的国际化。 4、资金的密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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