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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仲裁裁决一般为为最终裁决,这是由于《仲裁法》之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这也就意味着,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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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会撤销最终裁决吗的内容如下,商事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之一,与法院是平行的。经过仲裁的案件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仲裁法》所规定的的问题,可以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最高法院已在《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其中并不包含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最高院对此曾经认为对于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当事人如果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执行调解书的行为情节较轻,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判处死刑是对被告人最严厉的处罚,因此必须慎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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