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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损坏赔偿标准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快递丢失赔偿:如果快递包裹因为没有购买保险而丢失或损坏,根据去年颁布的新邮政法,只能赔偿运费的三倍。一些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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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物品赔偿规定,保价按照全部损失赔偿,部分损坏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不能超过3倍于资费的赔偿金额。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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