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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证据的诉讼离婚,第一次离婚几率为0,待判决生效后半年后起诉的也就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几率为7,8层左右,若第三次起诉为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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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件一般涉及三种诉讼请求,第一,判决双方离婚;第二,判决子女归谁;第三,判决分割。其中是否判决离婚是离婚纠纷的核心问题。判决是否离婚的依据是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因是否发生纠纷。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除了以上情形以外,当事人第一次的,法院一般会再给予一定的和好机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在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因感情不和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离婚纠纷中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法院经过调解夫妻双方放弃离婚的。 2、法院经调查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可以不准予离婚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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