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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的规定,深得老年人的赞许。《常回家看看》这首歌,唱出了老年人的心声。然而,有些子女却唱走了“调”、变了“味”,他们不是回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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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除了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顾外,还提供精神安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是赡养人的重要法律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和忽视。与老年人分开生活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家庭成员主要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孙子女和孙子女,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看望老年人不仅是伦理道德要求,也是倡导和鼓励的法律义务。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一次,休假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假期一次,假期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假期,假期20天。除员工探亲假外,国务院还制定了《员工带薪年假条例》、《国务院关于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和纪念日假期办法》,规定员工带薪年假、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假期,为经常回家、履行探望和问候老年人的义务创造了条件。
(1)当夫妻一方的隐私权是对另一方没有影响的私生活秘密时,应优先保护隐私权;当夫妻一方的隐私权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社会公德或损害了对方的身心健康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 (2)夫妻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知情权的主体应受到严格限制。夫妻一方以特定方式取得的夫妻另一方或第三方隐私不得随意扩散,仅限于诉讼目的,否则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1、不常看望老人是犯法的。 2、子女不看望年迈的父母,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是违法行为。对于该行为,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4、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6、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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