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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 2)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 3)双方收养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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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办理合法收养关系,但是你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事实上存在收养关系。因此你可以和养父母协商办理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并到民政部门登记。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事实收养关系。2、户口和收养关系并不一定是紧密联系的,就算收养关系存在,你已经成年,只要找到合适的户口落户地,就可以迁出,并不需要你养父母的同意。3、出现两个户口的,你可以向公安户籍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将第二个注销就OK了。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解除收养解除收养的标准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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