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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的人不一定都会到监狱服刑。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四个。他们的分工是这样的, (1)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免除刑罚。 (2)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余刑超过3个月的有期徒刑。 (3)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4)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因此,被判刑的人不一定都会到监狱服刑,也有可能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或者社区矫正机构。
不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去二年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二年。 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判处坐牢一年应当是被监禁十二个月。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有期徒刑的缓刑就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判决生效后,开始一年八个月的缓刑考验期,这期间不羁押,期满没有再犯罪,也没严重违反缓刑规定,那十个月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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