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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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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质量保修问题,可以找开发商维修(有的委托给了物业);如果是主体质量不合格,就可以退房。如果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增值价值,也就是按房屋现值退钱。具体程序是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在就只有向法院起诉。依据买卖商品房法律的相关规定,除有特殊约定外,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间起90日后,可起诉出卖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
房屋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如果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如果说,现存质量问题,通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维修是可以得到弥补的.此情况下,坚持要求退房,理由不足. 2、对房屋的维修问题,双方可另行解决.依据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规定,经检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商品房退房条件应该是确属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对于其他一些不属于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就不能采用退房的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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