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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并确认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华侨在国内收养子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
三代内旁系收养可以吗,我为你解答:收养血亲的子女按以下程序进行,不需要公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华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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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华侨收养中国儿童需提交以下材料:收养申请、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财产状况证明、健康检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无配偶收养异性子女的,还应当提供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岁以上的证明材料。
华侨结婚应当提交这些材料证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等。《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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