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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
对于缺乏法律责任担当、对职工切身利益漠不关心的老板,可采取下列办法应对。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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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赔偿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伤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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