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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四十七条规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
我国《》第四十七条规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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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制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再分割。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主 题】离婚前财产转移问题 【问 题】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原告在离婚立案前半年(最后一次在立案前3个月)开始私自转移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被告是否有权利请求法院对此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如果事实确凿,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这是否是一项重要的证据?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回复】 您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离婚财产问题的解决方式: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或且该财产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反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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