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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四十七条规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
我国《》第四十七条规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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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离婚前财产转移问题 【问 题】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原告在离婚立案前半年(最后一次在立案前3个月)开始私自转移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被告是否有权利请求法院对此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如果事实确凿,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这是否是一项重要的证据?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回复】 您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前转移财产的,依据法律规定,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3、,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在提起离婚前,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查封该存款账户,同时在案件受理后,申请法院调取另一方转移存款的证据。如果你现在掌握这些财产的具体信息,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起诉离婚。 4、如果你不掌握具体的信息,只是知道这些财产的存在,那么就要收集这些财产在你们离婚前转移的证据,这样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这种转移行为。在追回财产后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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