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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才能暂予监外执行。对于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符合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要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证明其犯肝炎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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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机关有公安机关。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因此,建议书面向上述机关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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