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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哪些

2021-11-21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机关有公安机关。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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