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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57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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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而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月营业额低于不超过2万元的,予以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1.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2.2015年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按月申报的,当月收入3万元以下,按季度申报的,季度营业收入90000元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也可以的)。超过90000元的就不可以免征增值税了,要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补贴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免增值税, 1)销售时正常做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XX单位;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主营业务收入 2).同时做账务处理做: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收入。
7。.、政府特殊津贴。4、抚恤费、救济金。5、保险赔款、国务院和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军人转业费、退职费。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体育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1、省级政府。3、安家费、复员费。10、五险一金..。6、退休工资。8、驻华使领管人员所得。9、见义勇为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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