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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1.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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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享受小微利企业减免税的企业,应纳税额=(本年度利润调整增加-调整减少)*50%*20%(税率),减免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10%);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分支机构。
小微企业特指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主要有3%,5%及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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