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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二)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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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少年最为合适后,想要预算其相应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50%; 2.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两年内商品房无需评估); 3.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的贷款额度,即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0.4(还贷能力系数)×贷款期限; 4.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即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0.4(还贷能力系数)×贷款期限; 5.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经公证的借款申请人付款额度的80%(此条仅适用于份额共有);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此条仅适用于商转公); 7.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当期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权衡以上因素,针对每一户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需求,进行综合测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同时,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 2、另外,还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 3、可贷的最高额度。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首付款的比例。目前,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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