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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所转让的权利包括: 1、请求分红权: 2、发给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的请求权; 3、股东会议的召集权、表决权; 4、知情权...
1、定代表人签署、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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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
股东权利包含,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知情权;参与股东会议,作出重大决策的权利和表决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分红权、权利遭到损害的救济权。
股东有权利转让股权。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公司股东有权自主处分所持股权,但股权转让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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