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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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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所转让的权利包括: 1、请求分红权: 2、发给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的请求权; 3、股东会议的召集权、表决权; 4、知情权和查阅权; 5、股权优先认购权; 6、股东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办理转让股权有以下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有权利转让股权。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公司股东有权自主处分所持股权,但股权转让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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