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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审判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根据宪法和三大诉讼法...
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 5.期间具体要求不一样.假释要求更高. 6.实质适用条件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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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假释的本质,学界有恩惠说、刑罚执行方式说、刑罚消灭形态说和权利说等不同理论。恩惠说认为假释是国家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长期保持良好的行为的奖赏;刑罚执行方式说认为,因服刑人员在监狱的良好表现而让其回到社会中来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以有助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刑罚消灭形态说认为,假释相当于对服刑人员采取的部分刑期的缓期执行;假释权利说认为,假释是受刑人因自己在刑期执行中的良好表现而获得,以实际的行为证明其人身危险性的减小,因而假释的基础可视为受刑人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恩典。1笔者赞同权利说,因为从假释的特点可以看出,假释是目的刑论的产物 ,对于罪犯来说,刑罚不仅是对其所实施的已然之罪的报应,而且是对其有可能再次实施的未然之罪的一种预防,因此国家对于罪 犯的以决定其能否假释,这种积分考核模式无疑是具有科学性的。去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一限制规定,以服刑人员在监狱里的客观表现来判断假释与否,这样会让更多的犯人获得假释机会,使其回到社会接受教育改造,以便早日复归社会
从价值和功能、参审模式、参审职权等方面来说,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庭组成模式。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职业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的裁判主体—合议庭,共同承担相同的审判职责。二是组成人数。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合议庭分为两种,一是3人合议庭,至少有1名职业法官;一是大合议庭,由3名职业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7人组成。合议庭组成为单数。而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不要求陪审员的人数为单数。三是审理方式。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参与全部审判活动,不区分具体的审判环节。四是所享有的审判职权。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具有同样的职权。五是表决规则。人民陪审员作为个人,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行使相同的审判职责,每个陪审员独立发挥作用,在表决时,每个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大合议庭的表决则规定了两次表决,由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进行第一次表决,然后由职业法官对法律适用进行第二次表决。两次表决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我国工伤保险补偿制度的特点有哪些第一,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参加保险,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一旦发生工伤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二,缴费主体仅仅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为此不需缴费;第三,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用人单位的参保率较低,即便如笔者所在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情况也不尽如人意;第四,对劳动者的补偿水平较低,如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仅为48-60个月的平均工资,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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