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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具体程序: 其 一、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 二、人民法院先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其 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案件的具体程序: 其一、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二、人民法院先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其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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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找中间人调解。 2、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证、起诉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 4、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也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以后,即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了,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1)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调解;(2)调解不成的,医患双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材料,封存相关医疗用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经过调查研究,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3)协商不成的,建议患者或家属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当根据鉴定结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4)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是必要的程序,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在诊断、检查、治疗、供药及收费过程中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有权在支付医疗费用前审验医疗处方(医嘱)、诊疗报告单、病案、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和价格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或其他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医疗处方(医嘱)、诊疗报告单、病案、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谎报、瞒报或者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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