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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效力情况:有效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
即使没有分到赃款,也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相对判轻一点。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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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
诈骗罪追回的赃款的处理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对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或者不需要继续扣押、扣留、调取的财物,以及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返还。对于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亲友给予被害人退、赔款物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向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直接交付,并将退、赔情况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得将退、赔款物作为涉案财物扣押或者暂存。如果办案人员依法应当返还财务而拒不返还的,可以根据其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进行处分。
1、当事人在诈骗案件中被骗取金钱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要求警方追回赃款并对行为人进行责任的追究。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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