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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儿童、学龄前孤儿和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鼓励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形式资助...
各街道、乡镇应当至少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机构。人口较为分散的农村地区,应当根据条件适当设置学前教育机构。区行政部门应当科学整合存量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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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配齐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员工,财政部门应当给予经费保障。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参照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标准自主聘足教职员工。
学校应当设置班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龄前儿童,配备适合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龄前儿童特点的场所和设施,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康复提供帮助。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龄前儿童提供康复教育。
市人民政府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包括东湖新技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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