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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安全管理参照《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参照《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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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包括东湖新技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未经审批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由所在区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条件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机构终止和未经批准的学前教育机构取缔后,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学龄前儿童转移安置工作。
发展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学前教育按照保育与相结合的原则,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体、智、德、美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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