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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并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住所; 2、发起人、发行人简况; 3、筹资的目的; 4、公司现有股...
公司发行新股应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为: 1、募集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股东大会决议; 5、招股说明书; 6、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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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送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注册文件; 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7、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发行新股应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为: 1、募集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股东大会决议; 5、招股说明书; 6、财务会计报告; 7、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承销机构名称及相关协议; 9、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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