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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品编码机构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经销的商品标识上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不得使用店内条码进行替换和疆盖。经销的商品标识上来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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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荆;(二)药品、医疗器械;(三)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四)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XX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取得国家物品编码机构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办《系统成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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