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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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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有哪些区别?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事件的发生,甚或是一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应当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控制不能避免对自己的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自杀,非控制不能保护其生命;第三,还有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非控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援。我国立法中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有很多种,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控制、强制驱散等。(二)各种财产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处置财产,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四项权能。具体表现为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限制使用。(3)进入住宅等场所。当公民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受到迫切危害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在进入住宅等场所时立即进入。但是,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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