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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一般安排为: 上午:0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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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 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折合一周最多工作48.31小时(36小时*12个月/52周=8.31小时)。 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③.安排劳动者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加班费。 所以每个月法定的最多加班时间是36小时。
工作时间具有以下特点: (1)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劳动时间有工作小时、工作日和工作周三种,其中工作日即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劳动消耗时间。其中,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是指劳动者自然中断的时间、工艺需中断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出差时间等。此外,工人时间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 (3)工作时间是有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依据之一。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即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加班加点的,可获得加班加点工资。 (4)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对实际计件工作的劳动者,有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地确立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他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因自身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的其他工作时间。目前主要有在特殊情况下,对劳动者缩短工作时间,或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或采取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形式等。 (5)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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