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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可换股票据,具体是可换股票据,本是一种债券,书面意思就是,这个是可以置换成股票的依据。 准确的说应该叫可转换债券,它的定义:在规定时间...
保荐人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确认其证券符合发行、上市交易条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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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股东退股时,一般不直接退还资金。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股权转让。这是很多公司经常采用的方式,因为比较简单方便。 二是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三是公司回购方式。在一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 四是清算方式。这种方法很少被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除非公司真的无法正常经营。
股权持有是公司法学界的前沿问题。由于经济领域的股权持有现象和司法实践中的股权纠纷,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公司法解释(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持问题作出规定,但不完善,在立法上,我们仍然需要区别对待代理协议的有效性。股份持有的原因:1)当时有些人的身份不适合股东;2)一个群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单性,又方便了员工的管理;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理设立了多家非关联企业。股份持有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不仅要关注收入的一面,还要考虑是否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承担多少风险,并审查风险因素。如果风险太大,不建议持有。
票据效力的认定是: 1、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盖章无效; 2、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的同时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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