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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摔伤责任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你家和承包公司之间是事实上可以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根据侵权司法解释的规定: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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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分两种情形一、如果管理人员与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则管理人员在上班期间遭到第三人的侵害,应该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无赔偿能力,则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方无完全赔偿能力,则老板承担补偿责任第二、如果管理人员与老板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则管理人员在上班期间遭受第三方侵害,则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工伤,并同时可以向第三方寻求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系轻伤以上,则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包工头与工人受伤不一定就认定为工伤,只有在符合以上情形的时候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如果是工伤,应该找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负责。
工人意外受伤,包工头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发包人明知包工人没有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还给予发包,应与包工头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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