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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在未过户前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自由撤销权的规定;第二种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同于单纯的赠与行为,...
协议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可以约定归子女,即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共同将房产赠与给子女。根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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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房子送给女儿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一定条件下例外。如:未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可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撤销。
协议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可以约定归子女,即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共同将房产赠与给子女。根据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的形式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并且根据离婚协议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后,一般情况下,该赠与是不可撤销的,因此也建议慎重处理。
下面我将实务中常见的几种情况简要分析。 1、婚前登记为夫妻一方的房产约定给子女,产权方反悔的。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子女的,产权方反悔,要求撤销约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不能因为属个人婚前财产就可以单方破坏协议,因签署离婚协议时,两人仍为夫妻关系,如反悔必须双方同意,方可生效。 2、约定给子女后办理了房屋登记。离婚协议中给子女,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现在男女双方反悔,要求将房屋登记恢复原状态,从子女名下再次登记回夫妻双方名下。 法律规定,一旦登记即发生物权效力,如果没有上属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当时离婚协议书有上述可以撤销的情况,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因离婚双方对协议书的重新约定对已经登记给子女的随便进行变更。 3、约定给子女后未办理房屋登记,男女双方都反悔。将房产约定给子女后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男女双方都反悔,并对房产权属重新进行了约定。根据《民法典》,因为未将子女的产权记载于登记簿,只是产生合同效力,未产生物权效力,离婚协议只对协议中俩人产生限制作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新协议发生效力,如果需要进行房屋登记,按照新协议办理即可。 4、约定给子女后未办理房屋登记,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将约定给子女的房产重新约定,另一方不同意,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单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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