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一、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案件; 二、边远地区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四、重大复杂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
以下情况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