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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
公司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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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应该在注册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区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证.这是单位在社保的"户口".(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 2、办好社保登记证后,你在社保局就知道应该怎样给单位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了,他们的工作人员会按不同的社保项给你各种表格.回来后向劳资索要填报数据. 3、如果有的员工以前在别的单位有社保,你要向社保局索要社保转移单,以便使员工原有社保转移到你单位. 4、缴纳社保不能挑着上,必须(也只能)五险全缴. 缴费金额按工资总额算,大约为公司缴纳工资总额的34%,个人缴纳个人收入的11%.(既如果个人月收入4000元的话,约缴纳450元)各地也许略有区别,但不会差很多。
如果真是公司倒闭,需根据员工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问题是你们公司是搬迁,因异地搬迁而终止劳动关系,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至于过去等一个月,期间当无薪放假,也是无稽之谈,因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纠正你一个容易产生歧义的说法,即你们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没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而劳务关系即使没签订劳务合同,也不可能得到二倍的工资。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处(或大队)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否则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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