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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增人员参保流程 一、单位带劳动合同书、本市户口劳动者的就业证(外市户口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公章到合同备案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二、到社保柜台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在职职工花名册》办理参保手续。单位减少人员中止保险流程 一、用人单位带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本人辞职的,还应提供其书面辞职申请)、单位公章到失业保险柜台办理终解备案。 二、到社保柜台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办理暂时中止保险手续。
长期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由参保人员至常州市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B区办理相关手续。携带: 1.身份证; 2.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公司提供长期在外工作的证明; 3.省保卡; 4.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未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除外)不予报销补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其省社会保障卡在常州市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动封锁(常州大市范围内除外)。
1、非现场居住者。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保险地医疗保险经营机构进行异地医疗登记申请(如果住在异地,可以委托他人申请)。(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2)检查备案医院是否在异地医疗住院费网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3)保险地医疗保险经营机构核对,将保险人信息上传到异地医疗结算平台。2、转外就医人员。第一步,选择一家就诊医院(应优先选择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本市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三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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