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好,其实我并不太经常做劳动类案件,就你咨询的情况解答如下;一可以要求单位补缴14年的社保,至于是否能够补交成,还与当地的社保机构的操作规定...
劳动者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随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08年以前的不能主张,只能主张08年以后未缴纳的保险。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首先,你可以依法主张要求你所在的公司为你补缴2002年至2010年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其次,如果你现在要离开公司,因为公司在此前没有及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的违法的,故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最后,离职不影响你向公司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你应当在离职后一年内及时主张。主张的时候,你需要就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提供证据。
目前,有些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特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法定义务。 劳动关系证据包括: 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4.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 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 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8. 同事的证言等。 如果先与单位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己的权益,并前往社保局信访科进行投诉。如果投诉不予受理或认为受理结果不公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36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